

11月19日,《山西省“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出台,按照规划,我省拟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这也意味着合并实施后,参保人买了医疗保险,即可自动参保生育保险,无需再缴生育保险费用。
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据介绍,由于生育保险中的生育医疗费用发生在医院,这一部分跟医疗保险运营是相似的,因此实行合并经办,有利于节省管理经费和成本,使得医疗保险管理更加充分。
不过,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是“五险一金”进行精简归并的举措之一。合并实施并不是说两个险种合并为一个险种,而是合并经办,生育保险还是存在的。
今后,生育保险将成为医疗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医疗保险将成为主险,而生育保险就类似其中的一个强制性附加险。各类人群只要参加了医保,就自然而然地获得了生育保障的相关权利。
目前,人社部、财政部、卫计委正在研究合并实施的试点方案。初步思路是保留原有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实行两项保险统一的登记缴费和基金管理。合并后,生育待遇水平不会降低。我省规划也提出,将规范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合理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据《山西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