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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幸福指数大提升!明年山西老年人将享更多福利

    信息发布者:慧之音
    2016-12-28 14:19:38   转载

    山西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我省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截至2015年底,全省60岁以上人口达530万,占全省总人口比例14.45%,比2014年增长了27万。相关部门预测我省老年人口到2020年将突破600万。


    如何维护这一庞大群体的合法权益,如何提高老年人晚年的幸福指数?是政府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新修订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该《实施办法》在老年人的家庭赡养、社会保障、养老服务、社会优待、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应尊重老年人的婚姻自由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丧偶或离异老人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是鼓起勇气找个伴儿,还是孤独终老,关乎他们晚年的生活质量。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虽然许多老人有再婚的愿望,但常常碍于子女的干涉、财产纠纷、社会观念以及舆论压力等不了了之,严重影响老人的晚年生活。


    《实施办法》对这种行为出台明确规定: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尊重老年人的婚姻自由,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并提倡再婚老年人对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进行公证或者书面约定。


    另外,《实施办法》还对老年人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或者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不得干涉。


    不得将老人强行分开赡养

    家有一老,如有一宝。所以,《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依法履行赡养义务,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老年人离婚或者再婚以及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的配偶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支持、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赡养人应当尊重老年人与配偶共同生活的意愿,不得强行分开赡养。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老年人,所需费用老年人无力承担的,由赡养人承担。


    另外,《实施办法》鼓励赡养人所在单位在老年节、老年人生日以及生病住院时,为赡养人探望老年人提供便利。

    老人可以拒绝子女“啃老”


    如今,啃老现象十分普遍。啃老族可以分成以下几种:其一,能正常劳动有收入,并且能按时交纳生活费,但是要依靠父母出钱供其买房买车或者其他奢侈品的;其二,能正常劳动有收入,不交给父母生活费,甚至连其妻儿也跟着吃喝父母的;其三,无工资不劳动没收入,一切生活开销都由父母供给的。《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面对子女的无理要求,老人可以说“不”。


    《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给予资助的,老年人可以拒绝。


    老年人自有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和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强迫、欺骗老年人抵押、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与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共同购买、建造的房屋,按出资比例或者约定,依法享有相应的物权;共有房屋调换、拆迁、改建、出租后,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应当予以保障。


    老年人原来承租或者居住的唯一住房,由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出资购买后,老年人仍有继续居住的权利。


    子女不养老,可申请法律援助


    生活中,总有不孝子女不敬老不养老的事例发生,《实施办法》规定:如果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经劝导、调解拒不改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可以帮助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还可以向赡养人所在单位通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老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有权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老年人可享多项社会保障


    比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各类救助资源和救助资金,统筹安排救助生活困难的老年人。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应当纳入救助范围。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老年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按照本省有关标准发放补贴。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逐步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对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应当按照山西省有关规定发放补贴。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的老年人,给予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在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时,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当优先安排。


    老年人享受优待有突破性规定


    此次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在老年人可享受的优待方面也有突破性的规定:进入山西国有及国有控股的旅游景区免头道门票,进入其他旅游景区享受头道门票半价优惠;免费进入公园、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纪念性陵园等公共文化设施;优先购买车票、船票、飞机票,优先托运行李、物品;在各类医疗机构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住院;免除乡村公益事业的劳务和出资义务;免费使用公共厕所。


    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还可享受:免费进入旅游景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和市内轨道交通。


    养老保障制度进一步细化


    《实施办法》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引导、支持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服务。应当完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引导、支持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办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餐桌等养老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餐饮服务、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医疗康复、交通接送等服务。


    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高龄、失能以及独生子女伤残或者死亡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养老机构可享受税收优惠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实施办法》明确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营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使用电信、邮政、广播电视有线传输业务应当给予优惠。(记者 张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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